中國經濟週刊-經濟網訊 據天眼查APP顯示,賈躍亭於1月12日新增一條限制高消費令,案號(2021)浙02執22號 。
限制消費令內容顯示,因賈躍亭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 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三條的規定,對賈躍亭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實施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 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等。
此前,賈躍亭於1月5日被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89876934元。截止目前,賈躍亭已身負30條限制高消費令。